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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业仓储用地政策放宽 可改为办公商业酒店

发布日期:2012-11-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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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放宽了,符合一定条件的,不一定非要做为工业用途,也可以改变为办公、商业甚至开酒店。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推进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自行改造。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这一政策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需在自行改造政策区。

  根据意见要求,市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自行改造政策区初步方案后,征求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意见,形成方案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布,然后分批确定、公布。

  改造项目清单需向社会公布

  自行改造政策区的确定原则为:一是要在原先规划工业园以外;二是在政府近期收储或统一实施改造以外的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

  自行改造政策区确定后,哪些项目可以改,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分批、分期、逐步推进实施。

  其中,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将原有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办公、商业、酒店等用途,但用于经营性商品住宅、法律规章另有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意味着,原先限定工业仓储用地只能用来做工业的“紧箍咒”解开了,这些用地还可以用做办公楼、商场,甚至开酒店。不过,自行改造的项目,应当无偿提供不小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20%的用地面积,由政府安排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公益项目。

  改造成商场酒店

  需转让的应整体转让

  根据意见要求,自行改造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协议出让(限制性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改造后整体持有、整体经营、整体抵押,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抵押。拆除原有建筑物改造的,土地使用年限按批准改造后的用途重新计算。

  自行改造项目改造完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后,需转让的(只允许转让给法人),应经出让人同意并办理限制性出让土地使用权改为完全出让手续,按市场价补交地价差。其中,改造为办公用途的,应整体转让或按楼层整层转让;改造为商业(含专业批发市场)、酒店的,应整体转让。(记者 王绍亮)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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