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市开始实施《厦门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这一《保护办法》解决了如何快速调处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程序问题。《保护办法》有两大亮点:一是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展会主办方处理参展方知识产权纠纷的依据,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快速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程序。
《保护办法》要求,由政府主办的展会、对展会时间在3日以上(含3日)、展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展会主办方应当在展会期间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投诉点。会展行业协会应当在展会举办前20日,将展会的名称、时间、地点、展出面积、主办方基本情况等书面告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应当组织召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展会重大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政府主办的展会,市知识产权局应当牵头协调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展会联合执法组,加强展前审查、展中巡查、展后督查。
来源:厦门日报